1、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,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6 月 26日起已变更为王奇胜先生;
2、经公安部门备案,本公司原有公章及合同章、财务章自2013年 7 月 5 日起已被注销,自该日起启用新公章、合同章及财务章;
3、凡经本公司授权使用“九华玉”商标或销售该商标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,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相关授权文书至本公告规定的地点重新登记及授权。逾期未经登记并重新授权的,则视为自动放弃授权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。
4、凡与本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,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有效债权凭证至本公告规定的地点申报债权。逾期未申报,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。
地点: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和平路孝肃街63号 联系人: 陶发友 联系电话: 0566-2027419
具体公告见2013年8月2日池州日报